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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城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和执行指挥中心升级改造工程监理 竞争性谈判公告—二次
发布时间 2020-06-18

宿城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和执行指挥中心升级改造工程监理

竞争性谈判公告—二次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的宿城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和执行指挥中心升级改造工程已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于财政,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建设监理进行竞争性谈判。

一、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宿城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和执行指挥中心升级改造工程监理

二、工程概况:宿城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和执行指挥中心升级改造工程施工,包括两中心装修改造、给排水、强、弱电、空调、消防、电梯、门卫室(法院24小时自助立案和安检临时用房)土建及安装等,改造面积约3440平方米,门卫室约120平方米。

最高限价:100000元。

三、采购范围:宿城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和执行指挥中心升级改造工程的两中心装修改造、给排水、强、弱电、空调、消防、电梯、门卫室(法院24小时自助立案和安检临时用房)土建及安装等全部工程施工准备期、施工期以及缺陷责任期各阶段的监理服务及相关协调工作。

四、监理服务期:自本项目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缺陷责任期满止(其中缺陷责任服务期为24个月)。

五、质量要求:合格。

六、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竞标文件应对谈判文件提出的所有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竞标。

七、竞标人资格要求

竞标人参加本次竞标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丙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3.1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2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在建项目上担任监理职务(须提供无在监承诺书,格式见投标所需其他材料)。

3.3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 年的。

4、投标人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须提供本单位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证明以社保管理部门开具的证明为准。

5、其他条件:

5.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政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5.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5.3投标人与承担本项目的招标人、设计单位、招标代理单位均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5.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5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报名有关信息

1、报名时间:2020年6月19日至2020年6月2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2、地点:宿迁市洪泽湖路府苑小区B座19号5楼

3、报名时须携带的材料: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均需提供身份证原件)。

报名联系电话:0527-84355588             联系人:杨宁

4、文件费用:200元/份。

九、竞标文件接收信息

(一)谈判时间:2020年6月24日14时30分

(二)谈判地点:宿迁市宿城区法院四楼会议室

十、本次谈判联系事项

采购人: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杜雨

联系电话:18012112765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信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宁

联系电话:0527-84355588

十一、以上内容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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